工作篇
工资 / 加班 / 社保
"加班没加班费""试用期不缴社保""工资说扣就扣"——这些大多站不住脚。
劳动法 第44条第50条
第36条社保法 第58条
-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,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。
- 加班费:平日 ≥150%、休息日不能补休 ≥200%、法定节假日 ≥300%。
- 标准工时每日 ≤8 小时、每周 ≤44 小时(实际普遍按 40 小时);"综合工时"需审批,不是单位口头说算。
- 社保自用工起 30 日内登记,五险 + 公积金,试用期也要缴;单位不能把本该它承担的部分转嫁给你。
小 B 月薪 8000,周末被安排加班,既没给加班费也没安排补休。——可主张休息日 200% 加班费。
你能照着说
"我上个月的周末加班没有调休记录,按劳动法第 44 条应发 200% 加班费,请核对一下工资条。"
留证清单
- 考勤记录、排班表
- 加班审批单 / 安排加班的聊天记录
- 工资条、银行流水
- 社保缴费记录(掌上 12333 可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