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篇
劳动合同与试用期
最容易踩坑的开头:不签合同、乱定试用期、试用期随便压工资。
劳动合同法 第10条第82条
第19条第20条
- 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。超 1 个月到 1 年没签,从第二个月起每月付你双倍工资;满 1 年没签,法律直接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- 试用期不是单位随便定的:合同 <1 年最多 1 个月;1~3 年最多 2 个月;≥3 年或无固定最多 6 个月。合同不到 3 个月、或以完成任务为期限,不能约定试用期。
- 同一单位同一人,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。不能"再观察三个月"。
- 试用期工资三道下限: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80% / 合同约定工资 80% / 当地最低工资——三者取最低也要满足。
小 A 签了 2 年合同,单位给了 3 个月试用期,第 4 个月又说"再观察 3 个月"。——违法。2 年合同试用期上限 2 个月,且只能一次。
你能照着说
"王经理,按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,2 年合同试用期最多 2 个月,我们已经超了,请帮我转正并按正式工资补发差额。"
留证清单
- 录用通知 / offer 原件或截图
- 劳动合同原件(自己留一份)
- 工资条、银行流水
- 试用期考核标准(要求书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