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篇

劳动合同与试用期

最容易踩坑的开头:不签合同、乱定试用期、试用期随便压工资。

劳动合同法 第10条第82条 第19条第20条

小 A 签了 2 年合同,单位给了 3 个月试用期,第 4 个月又说"再观察 3 个月"。——违法。2 年合同试用期上限 2 个月,且只能一次。

你能照着说

"王经理,按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,2 年合同试用期最多 2 个月,我们已经超了,请帮我转正并按正式工资补发差额。"

留证清单
  • 录用通知 / offer 原件或截图
  • 劳动合同原件(自己留一份)
  • 工资条、银行流水
  • 试用期考核标准(要求书面)
免责声明
本网站内容基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劳动法》《社会保险法》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等公开法律条文整理,仅作普法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个案情况复杂,具体金额、时效、认定请以当地最新规定和官方口径为准;遇纠纷建议咨询劳动监察部门(热线 12333)、法律援助机构或执业律师。